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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0 于谦问罪(二合一) (11 / 12)_

        擅离职守按照《大明律》,是“笞四十”,也就是说用鞭子抽打四十下。

        于谦不是身虚体弱之人,相反后来能成为兵部尚书执掌武事,在文官群体里面还属于强壮的。正常情况下四十鞭,最多也就是受皮肉之苦,不像廷杖那样能直接把人给打死。

        而以抗命不忠问罪,最高能被判处死刑!

        王振希望以抗命不忠这件罪责办成铁案,意图就很明显了,他想要于谦这条命!

        听到王振的这个要求,王文内心里面有些为难纠结。于谦在官场百姓中素来有名望,强行判死会影响到自己的仕途声誉。

        上次大理寺卿薛瑄案子,王文就已经背了个黑锅被问罪革职,还被朝野诸多大臣唾弃。这次要再加上个于谦,那以后自己恐怕是洗不白了。

        另外擅自离职这种事情,放在古代并不是什么罕见情况。正统六年四川右参政田衡,被命令去抓住盗贼,他就以自己年纪大了的理由不去,找了个人代替。事后并没有受到任何处罚,请求还被默认允许了。

        都已经有先例摆在那里,要还是处罚不公,那公报私仇的意图也太明显了吧。

        “王公公,单靠李纳言的弹劾,声势不足以让于谦判死,定成铁案恐有难度。”

        以王振的情商,怎么可能听不出王文话语中的推辞之意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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